yang羊茶馆为了正义 司机被抢开车撞死劫匪 有罪
2007-08-18 14:58:31.0
今天看了篇网友文章,主要内容如下。“市新路北段李锦记汽车美容服务中心的洗车工人邓先生证实了杨先生的说法。“那位客人刚刚洗完车,车就停在马路边,司机站在车头处看车时,突然一辆摩托车从司机后边冲过去,坐在后座的20多岁的男青年伸手朝小车司机脖子上抓了一把,抢走金项链,接着摩托车绕过小车跑了。” 其后,  小车司机开车追了二公里,撞死了骑摩托车的两歹徒。力度之大把旁边的树都撞断了”
 这里可以看出歹徒抢了金项链,上车就跑并没有威胁到司机的人身安全。而小车司机开车追两公里撞死了歹徒。是犯了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杀人罪,或是在交通法下的汽车撞死人的罪。这只能相干部门才能决定的。但无疑一点司机是有罪的。
  如果歹徒持有武器抢劫,司机在抵抗抢劫过程中杀死了歹徒,那是正当防卫,是无罪的。很遗憾在上面所写的过程中,这一点并没存在。所以司机有罪。
  这一过程是洗车工人邓先生证实了杨先生的说法。也就是说这是现场目击者邓先生及杨先生证明了歹徒并没有威胁到司机的人身安全。这是有法律效力的。
   以上这些都证明了司机有罪,什么罪只能相关部门调查后,经过法院审判后才确定。其余任何人都无法也无权认定他的罪名,只能说他有罪。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认为司机开车撞死歹徒无罪呢。我想他们心中只有善与恶这杆秤来看问题。没有法律这杆正义之
秤。也没有人权这杆秤。法律捍卫的是人权。人权的核心就是人的生命最宝贵。用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人命关天!
  在中国封建时代都知道人命关天。“人命关天”这话语出自封建时代的关于死刑犯司法程序。地方官判了罪犯死罪,在把相干证据上报给大理寺<相当与现在最高法院>,进行进一步确认,无误后在上报天子即皇帝<这就是人命关天的出处了>进行最终确认。最后还怕误杀,还要等一段时间在杀。这就是秋后问斩的原因。如果皇帝觉得其人实在罪大恶极,没必要在等,那就斩立决。这种情况很少出现,一般还是秋后问斩。连古代的人都知道人的生命宝贵。为什么现代的我们还不如古人吗?就因为抢东西是恶的,可以把他杀了,撞死了。就是善得胜利,就是见义勇为了。就是无罪了。生命难道就那么不宝贵吗?是恶的生命就可以随便的杀了吗?
  最后我在弱弱得提醒下那些以自己是善人自居的人。如果按你们的说法以善恶做为法律标准,最终伤害到的还是普通之人。法律还要相关执行者解释,还可以收买舆论,修改证据,等等。。。来把恶变成善。如果连最后的底线人的生命最宝贵,都轻易的放弃了,谁来保护普通之人呢???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
2007-08-21 19:47:33.0
谢谢~您的评论! 我这文发在论坛上,点击几万。呵呵~~骂声一片,支持没多少人。
如你所说,我看重的确实是生命最原始的本质。生命就是生命不是任何价值可以衡量的。
我想这就是你我分别了。 我尊重我的看法,因此我也尊重您的看法。
2007-08-21 00:36:36.0
首先阐述一下我的观点,即作者的错误观点:生命并不是我们最后的低线,也不是什么最宝
贵的东西,它只是一种价值体现,当我认为它的价值小于我为之付出生命换取的东西的时候
,我会毫不忧郁的放弃生命。这不是说大话,不是以善人自居,这当然是某些人不能体会的
,我们可以随时为自己的祖国利益献身,我们可以为自己的亲人,朋友献出自己的生命,为
自己的事业,自己的信仰,甚至自己的爱人。你只看到了生命最原始的本质,而忽视了现代
文明进步带来变化,生命本来就是不断进化的。按照我的观点,我会认为那个抢人项链的人
生命价值比那跟项链更小,生命价值的大小是自己的行动体现出来的,不是拿出来标榜的。
当某些人为了某些利益把自己道德准则都降低到一个只能拿一张白纸来衡量的时候,我只能
为你悲哀!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我国真的言论自由的话,我想你会赞成台湾独立,因为
台湾现在在法律和实际情况上来说已经是独立的一个国家了,我说得对吗?
发表评论
昵 称:
主 页:
内 容:
表 情: